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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002482285/2020-41084 發布機構 省水利廳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公開范圍 面向全社會
      文  號 有 效 性
      浙江省水利廳2020年部門預算
      發布日期:2020-02-25 11:38 瀏覽次數: 信息來源:省水利廳

      一、浙江省水利廳概況

      (一)主要職能

      1.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編制全省水資源戰略規劃、全省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區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2.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省和跨區域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農村供水工作。

      3.按規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的有關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并組織指導實施;按規定權限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中央水利資金和省級財政性水利資金安排建議并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4.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并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

      5.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組織、監督全省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6.指導水文工作。負責水文水資源監測、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對江河湖庫和地下水實施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全省水資源公報。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指導水利信息化工作。

      7.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絡建設。指導重要江河、水庫、湖泊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負責灘涂圍墾工作。指導低丘紅壤治理開發。

      8.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區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提出并協調落實省直管工程運行和后續工程建設的有關政策措施,指導監督工程安全運行,組織工程驗收有關工作,督促指導市縣配套工程建設。按分工負責水利行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開展水利建設與運行管理市場的監督管理。

      9.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并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省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10.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圩區防洪排澇工程和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能資源調查評價,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11.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指導協調水事糾紛的處理。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江堤海塘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12.開展水利科技、教育和對外交流工作。組織水利科學研究、科技推廣及對外交流。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范、定額并監督實施。

      13.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組織提出太湖流域洪水調度建議方案。承擔防御洪水、臺風暴潮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承擔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組織制定水旱災害防御水利相關政策并監督實施。

      14.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5.職能轉變。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優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堅持建管并重,加強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堅持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推動水利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縱深發展。推動水利數字化轉型,加快推進水利現代化。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浙江省水利廳部門預算包括:廳本級預算、省水庫管理中心、省農村水利管理中心、省水利發展規劃研究中心、省錢塘江管理中心、省水文管理中心、浙江水利水電學院、浙江同濟科技職業學院、省防汛技術中心(省防汛機動搶險總隊)、省水利水電技術咨詢中心、省水資源水電管理中心、省水利水電質監中心、省水利科技推廣服務中心、省水利信息宣傳中心、中國水利博物館、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省河海測繪院)共16家單位預算。

      二、浙江省水利廳2020年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一)關于浙江省水利廳2020年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浙江省水利廳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專戶資金收入、事業收入(不含專戶資金)、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上年結轉;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科學技術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衛生健康支出、農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浙江省水利廳2020年收支總預算173874.93萬元。

      (二)關于浙江省水利廳2020年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浙江省水利廳2020年收入預算173874.93萬元,其中:上年結轉9516.61萬元,占5.5%;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04903.17萬元,占60.3%;專戶資金14531.88萬元,占8.4%;事業收入(不含專戶資金)28582.68萬元,占16.4%;事業單位經營收入8505.00萬元,占4.9%;其他收入4770.88萬元,占2.7%;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3064.71萬元,占1.8%。

      (三)關于浙江省水利廳2020年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浙江省水利廳2020年支出預算173874.93萬元。

      1.按支出功能分類,包括教育支出53240.60萬元、科學技術支出33224.59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6890.61萬元、衛生健康支出1540.77萬元、農林水支出71832.69萬元、住房保障支出7145.67萬元。

      2.按支出用途分類,包括人員支出63214.37萬元,占36.3%;日常公用支出22228.60萬元,占12.8%;項目支出79926.96萬元,占46.0%;事業單位經營支出8505.00萬元,占4.9%。

      結轉下年0.00萬元。

      (四)關于浙江省水利廳2020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浙江省水利廳2020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104903.17萬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104903.17萬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31756.95萬元、科學技術支出6066.88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768.62萬元、衛生健康支出1488.54萬元、農林水支出54538.76萬元、住房保障支出5283.42萬元。

      (五)關于浙江省水利廳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1.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浙江省水利廳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104903.17萬元,比2019年執行數增加16159.13萬元,主要是本年度新增預算單位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省河海測繪院)以及工作需要新增錢塘江北岸秧田廟至塔山壩段海塘工程(堤腳部分)、錢塘江流域防洪減災數字化平臺建設等重點項目。

      2.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教育(類)支出31756.95萬元,占30.3%;科學技術(類)支出6066.88萬元,占5.8%;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5768.62萬元,占5.5%;衛生健康(類)支出1488.54萬元,占1.4%;農林水(類)支出54538.76萬元,占52.0%;住房保障(類)支出5283.42萬元,占5.0%。

      3.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教育支出(類)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項)19149.87萬元,主要用于浙江水利水電學院人員支出、日常運轉、教學科研能力建設、高校獎助學金等支出。

      (2)教育支出(類)職業教育(款)高等職業教育(項)11130.37萬元,主要用于浙江同濟科技職業學院人員支出、日常運轉、教學科研能力建設、高校獎助學金等支出。

      (3)教育支出(類)進修及培訓(款)培訓支出(項)317.60萬元,主要用于“五水共治”水利業務培訓支出。

      (4)教育支出(類)教育費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費附加安排的支出(項)1159.11萬元,主要用于高校分類考核績效補助、專業建設補助等方面的支出。

      (5)科學技術支出(類)基礎研究(款)自然科學基金(項)27.00萬元,主要用于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支出。

      (6)科學技術支出(類)應用研究(款)機構運行(項)5500.68萬元,主要用于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省河海測繪院)人員支出、日常運轉、水利技術研究與應用等支出。

      (7)科學技術支出(類)應用研究(款)社會公益研究(項)90.00萬元,主要用于公益技術應用研究項目支出。

      (8)科學技術支出(類)技術研究與開發(款)其他技術研究與開發支出(項)106.50萬元,主要用于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省河海測繪院)基本科研業務費項目支出。

      (9)科學技術支出(類)科技條件與服務(款)技術創新服務體系(項)334.90萬元,主要用于公共創新平臺與載體、省河口海岸及水利防災減災重點實驗室(績效獎補)項目支出。

      (10)科學技術支出(類)社會科學(款)社會科學研究(項)7.80萬元,主要用于省社科聯省級社科研究項目經費支出。

      (1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406.32萬元,主要用于廳本級及其他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離休人員支出。

      (1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3619.87萬元,主要用于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1742.43萬元,主要用于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14)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91.90萬元,主要用于廳本級及其他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繳納等。

      (15)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1396.64萬元,主要用于事業單位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繳納等。

      (16)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行政運行(項)5627.59萬元,主要用于廳本級及其他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及日常運轉方面的支出。

      (17)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利行業業務管理(項)23651.07萬元,主要用于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日常運轉以及開展農村水電站安全監督管理、浙江水利宣傳等水利行業業務管理方面的支出。

      (18)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設(項)9458.61萬元,主要用于西江塘聞堰段海塘加固工程、錢塘江北岸秧田廟至塔山壩段海塘工程(堤腳部分)等項目支出。

      (19)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利工程運行與維護(項)5017.69萬元,主要用于省管海塘、水利樞紐等水利工程運行與維護方面的支出。

      (20)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利執法監督(項)382.20萬元,主要用于河湖水域水事活動監督管理、涉水事務監督指導等方面的支出。

      (21)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土保持(項)552.50萬元,主要用于開展水土流失治理監督與管理、水土保持監測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2)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資源節約管理與保護(項)639.64萬元,主要用于水資源監督管理項目支出。

      (23)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質監測(項)196.39萬元,主要用于水質監測設備購置等水質監測方面的支出。

      (24)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文測報(項)2003.75萬元,主要用于省水文管理中心開展水文站、水情自動采集系統等運行維護以及水文測報保障等方面的支出。

      (25)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防汛(項)2898.79萬元,主要用于水旱災害防御監督管理、防御物資儲備等防汛業務方面的支出。

      (26)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農村水利(項)909.64萬元,主要用于開展農村水利標準化管理等農村水利方面的支出。

      (27)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利安全監督(項)870.37萬元,主要用于水利工程項目稽察、重大水利項目質量與安全監督等水利安全監督方面的支出。

      (28)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信息管理(項)2275.92萬元,主要用于錢塘江流域防洪減災數字化平臺建設等信息管理方面的支出。

      (29)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項)54.60萬元,主要用于開展錢塘江水情教育支出。

      (30)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3747.29萬元,主要用于按照國家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31)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1536.13萬元,主要用于向符合條件的職工發放的用于購買住房的補貼。

      (六)關于浙江省水利廳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浙江省水利廳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58442.03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44716.16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醫療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公用經費13725.87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稅金及附加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

      (七)關于浙江省水利廳2020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浙江省水利廳2020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八)關于浙江省水利廳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浙江省水利廳2020年“三公”經費預算數為574.05萬元,比2019年執行數增加52.25萬元,增長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預算單位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省河海測繪院),“三公”經費相應增加,具體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用:根據省外辦安排的因公出國計劃和實際工作需要,2020年安排因公出國(境)費用預算258.71萬元,比上年執行數下降6.1%。主要用于機關及下屬預算單位人員的國際及臺灣合作交流、重大項目洽談、水利技術培訓、技術考察、技術引進等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減少的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嚴格控制因公出國(境)費用支出。

      2.公務接待費:2020年安排公務接待費預算25.74萬元,比上年執行數增長52.2%。主要用于廳機關及下屬預算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預算單位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省河海測繪院),公務接待費相應增加。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2020年安排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預算289.60萬元,比上年執行數增長26.2%。其中,公務用車購置支出20.00萬元(含購置稅等附加費用),主要用于經批準購置的1輛公務用車;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269.60萬元,主要用于全省防汛防旱組織、協調、水資源管理與保護等執法執勤用車和一般公務用車等所需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預算單位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省河海測繪院),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相應增加。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

      2020年浙江省水利廳本級等1家行政單位以及省水庫管理中心、省農村水利管理中心等2家參公事業單位的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868.88萬元,比2019年預算減少266.43萬元,下降12.5%,主要是因機構改革,部分廳屬行政單位及參公事業單位撤并劃轉、單位性質變更。

      2.政府采購情況

      2020年浙江省水利廳各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49160.63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9844.86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15428.33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23887.44萬元。

      3.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浙江省水利廳所屬各預算單位(含新增預算單位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省河海測繪院)數據)共有車輛119輛,其中,省部級領導用車0輛、機要通信用車及應急保障用車97輛、執法執勤用車2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14輛、老干部服務用車6輛、行政執法專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101臺(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22臺(套)。

      2020年部門預算安排購置車輛8輛,其中,省部級領導用車0輛、機要通信用車及應急保障用車8輛、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老干部服務用車0輛、行政執法專用車0輛。2020年部門預算安排購置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14臺(套),未安排購置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

      4.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20年水利廳專項公用類和發展建設類項目均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46461.14萬元。

      三、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2.專戶資金:教育收費作為本部門的事業收入,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

      3.事業收入: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不含專戶資金收入。

      4.事業單位經營收入: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預算單位在“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專戶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項收入(含上級補助收入和附屬單位繳款等收入)。

      6.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預計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專戶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結轉”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彌補本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7.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8.基本支出:是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項目支出:是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0.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1.“三公”經費:納入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不含教學科研人員學術交流;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2.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13.教育支出(類)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項):反映經國家批準設立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各部門所屬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研究生)的支出。政府各部門對社會中介組織等舉辦的各類高等院校的資助,如捐贈、補貼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14.教育支出(類)職業教育(款)高等職業教育(項):反映經國家批準設立的高等職業大學、??坡殬I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15.教育支出(類)進修及培訓(款)培訓支出(項):反映各部門安排的用于培訓的支出。教育部門的師資培訓,黨校、行政學院等專業干部教育機構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轉業士官的培訓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16.教育支出(類)教育費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費附加安排的支出(項):反映除農村中小學校舍建設、農村中小學教學設施、城市中小學校舍建設、城市中小學教學設施、中等職業學校教學設施項目以外的教育費附加支出。

      17.科學技術支出(類)基礎研究(款)自然科學基金(項):反映各級政府設立的自然科學基金支出。

      18.科學技術支出(類)應用研究(款)機構運行(項):反映應用研究機構的基本支出。

      19.科學技術支出(類)應用研究(款)社會公益研究(項):反映從事衛生、勞動保護、計劃生育、環境科學、農業等社會公益專項科研方面的支出。

      20.科學技術支出(類)技術研究與開發(款)其他技術研究與開發支出(項):反映除機構運行、科技成果轉化與擴散項目以外其他用于技術研究與開發方面的支出。

      21.科學技術支出(類)科技條件與服務(款)技術創新服務體系(項):反映國家為企業提供信息、技術、中介等全方位服務和支持,建立健全企業技術服務體系等方面的支出。

      22.科學技術支出(類)社會科學(款)社會科學研究(項):反映除社科基金支出外的社會科學研究支出。

      2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2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2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26.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27.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待遇的醫療經費。

      28.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29.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利行業業務管理(項):反映用于水利行業業務管理方面的支出。有關業務包括制定政策、法規及行業標準、規程規范、進行水利宣傳、審計監督檢查、精神文明建設以及農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動、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水利資金監督管理、水利國有資產監管、行政許可及監督管理等。

      30.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設(項):反映水利系統用于江、河、湖、灘等水利工程建設支出,包括堤防、河道、水庫、水利樞紐、涵閘、灌區、供水、蓄滯洪區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屬設備、設施的建設、更新改造、大中型病險水庫防險、大型灌區改造、農村電氣化建設等支出。

      31.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利工程運行與維護(項):反映水利系統用于江、河、湖、灘等治理工程運行與維護方面的支出,以及納入預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的支出。

      32.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利執法監督(項):反映水利系統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開展水利執法監督活動的支出。

      33.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土保持(項):反映水利系統納入預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業單位的支出,包括規劃制訂和實施,治理、生態修復、預防監測、調查協調、綜合治理、開發技術的示范、監督執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態工程措施和各項管理保護活動的支出。

      34.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資源節約管理與保護(項):反映水利系統納入預算管理的水資源管理與保護事業單位的支出。有關事項包括進行水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規劃,水量分配方案、節水以及相關標準的制訂及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流域或跨流域水資源調度,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取水許可、江河湖庫及水源地保護監管,水資源公報發布,基礎資料整編,水量調度,節約用水,設備儀器運行維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審定水域納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控制,水資源論證,地下水資源管理,超采區治理和保護,用水定額管理,水務管理和各項保護管理等。

      35.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質監測(項):反映水利系統納入預算管理的水質監測事業單位的支出。有關事項包括水質監測儀器設備運行維護,水環境監測技術的研究、開發與推廣,進行水樣品采集、保護、運輸、測試、化驗、分析、資料整編、發布水質公報等。

      36.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文測報(項):反映水利系統納入預算管理的水文事業單位的支出。有關事項包括江、河、湖、庫、濱海、區的水文測報,水文測驗、水文情報預報、河道(淤積)監測,水量調度監測,水文業務管理,水文水資源公報編制、水文資料整編及水文設施運行維護等。

      37.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防汛(項):反映防汛業務支出。有關事項包括防汛物資購置管護,防汛通信設施設備、網絡系統、車船設備運行維護,防汛值班、水情報汛、防汛指揮系統運行維護、水毀修復以及防汛組織(如防汛預案編制、檢查、演習、宣傳、會議等),汛期調用民工及勞動保護,水利設施災后重建,退田還湖,蓄滯洪區補償、水情、雨情、決策支持,防汛視頻會商,應急度汛,山洪災害防治等。

      38.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農村水利(項):反映國家對中型灌區節水配套改造、牧區水利建設、小型水源建設、農村河塘整治以及排灌站、小水電站補助等。

      39.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利安全監督(項):反映水利系統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開展水利安全生產監督和水利建設項目稽查業務支出。

      40.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信息管理(項):反映水利系統納入預算管理的信息管理事業單位支出。有關事項包括業務信息數據的收集、整理、分析、保存以及信息管理系統的建設、維護等。

      41.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項):反映除行政運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務、機關服務、水利行業業務管理、水利工程建設、水利工程運行與維護、長江黃河等流域管理、水利前期工作、水利執法監督、水土保持、水資源節約管理與保護、水質監測、水文測報、防汛、抗旱、農村水利、水利技術推廣、國際河流治理與管理、江河湖庫水系綜合整治、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專項支出、水利安全監督、信息管理、水利建設征地及移民支出、農村人畜飲水、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南水北調工程管理項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42.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43.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反映按房改政策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向符合條件職工(含離退休人員)、軍隊(含武警)向轉役復員離退休人員發放的用于購買住房的補貼。

      浙江省水利廳2020年部門預算報表.xls

      索引號: 002482285/2020-41084
      主題分類: 農業、林業、水利/水利
      發布機構: 省水利廳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浙江省水利廳2020年部門預算
      • 日期:2020-02-25 11:38
      • 來源: 省水利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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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浙江省水利廳概況

      (一)主要職能

      1.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編制全省水資源戰略規劃、全省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區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2.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省和跨區域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農村供水工作。

      3.按規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的有關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并組織指導實施;按規定權限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中央水利資金和省級財政性水利資金安排建議并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4.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并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

      5.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組織、監督全省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6.指導水文工作。負責水文水資源監測、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對江河湖庫和地下水實施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全省水資源公報。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指導水利信息化工作。

      7.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絡建設。指導重要江河、水庫、湖泊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負責灘涂圍墾工作。指導低丘紅壤治理開發。

      8.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區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提出并協調落實省直管工程運行和后續工程建設的有關政策措施,指導監督工程安全運行,組織工程驗收有關工作,督促指導市縣配套工程建設。按分工負責水利行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開展水利建設與運行管理市場的監督管理。

      9.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并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省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10.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圩區防洪排澇工程和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能資源調查評價,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11.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指導協調水事糾紛的處理。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江堤海塘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12.開展水利科技、教育和對外交流工作。組織水利科學研究、科技推廣及對外交流。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范、定額并監督實施。

      13.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組織提出太湖流域洪水調度建議方案。承擔防御洪水、臺風暴潮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承擔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組織制定水旱災害防御水利相關政策并監督實施。

      14.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5.職能轉變。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優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堅持建管并重,加強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堅持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推動水利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縱深發展。推動水利數字化轉型,加快推進水利現代化。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浙江省水利廳部門預算包括:廳本級預算、省水庫管理中心、省農村水利管理中心、省水利發展規劃研究中心、省錢塘江管理中心、省水文管理中心、浙江水利水電學院、浙江同濟科技職業學院、省防汛技術中心(省防汛機動搶險總隊)、省水利水電技術咨詢中心、省水資源水電管理中心、省水利水電質監中心、省水利科技推廣服務中心、省水利信息宣傳中心、中國水利博物館、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省河海測繪院)共16家單位預算。

      二、浙江省水利廳2020年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一)關于浙江省水利廳2020年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浙江省水利廳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專戶資金收入、事業收入(不含專戶資金)、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上年結轉;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科學技術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衛生健康支出、農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浙江省水利廳2020年收支總預算173874.93萬元。

      (二)關于浙江省水利廳2020年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浙江省水利廳2020年收入預算173874.93萬元,其中:上年結轉9516.61萬元,占5.5%;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04903.17萬元,占60.3%;專戶資金14531.88萬元,占8.4%;事業收入(不含專戶資金)28582.68萬元,占16.4%;事業單位經營收入8505.00萬元,占4.9%;其他收入4770.88萬元,占2.7%;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3064.71萬元,占1.8%。

      (三)關于浙江省水利廳2020年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浙江省水利廳2020年支出預算173874.93萬元。

      1.按支出功能分類,包括教育支出53240.60萬元、科學技術支出33224.59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6890.61萬元、衛生健康支出1540.77萬元、農林水支出71832.69萬元、住房保障支出7145.67萬元。

      2.按支出用途分類,包括人員支出63214.37萬元,占36.3%;日常公用支出22228.60萬元,占12.8%;項目支出79926.96萬元,占46.0%;事業單位經營支出8505.00萬元,占4.9%。

      結轉下年0.00萬元。

      (四)關于浙江省水利廳2020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浙江省水利廳2020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104903.17萬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104903.17萬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31756.95萬元、科學技術支出6066.88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768.62萬元、衛生健康支出1488.54萬元、農林水支出54538.76萬元、住房保障支出5283.42萬元。

      (五)關于浙江省水利廳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1.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浙江省水利廳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104903.17萬元,比2019年執行數增加16159.13萬元,主要是本年度新增預算單位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省河海測繪院)以及工作需要新增錢塘江北岸秧田廟至塔山壩段海塘工程(堤腳部分)、錢塘江流域防洪減災數字化平臺建設等重點項目。

      2.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教育(類)支出31756.95萬元,占30.3%;科學技術(類)支出6066.88萬元,占5.8%;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5768.62萬元,占5.5%;衛生健康(類)支出1488.54萬元,占1.4%;農林水(類)支出54538.76萬元,占52.0%;住房保障(類)支出5283.42萬元,占5.0%。

      3.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教育支出(類)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項)19149.87萬元,主要用于浙江水利水電學院人員支出、日常運轉、教學科研能力建設、高校獎助學金等支出。

      (2)教育支出(類)職業教育(款)高等職業教育(項)11130.37萬元,主要用于浙江同濟科技職業學院人員支出、日常運轉、教學科研能力建設、高校獎助學金等支出。

      (3)教育支出(類)進修及培訓(款)培訓支出(項)317.60萬元,主要用于“五水共治”水利業務培訓支出。

      (4)教育支出(類)教育費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費附加安排的支出(項)1159.11萬元,主要用于高校分類考核績效補助、專業建設補助等方面的支出。

      (5)科學技術支出(類)基礎研究(款)自然科學基金(項)27.00萬元,主要用于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支出。

      (6)科學技術支出(類)應用研究(款)機構運行(項)5500.68萬元,主要用于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省河海測繪院)人員支出、日常運轉、水利技術研究與應用等支出。

      (7)科學技術支出(類)應用研究(款)社會公益研究(項)90.00萬元,主要用于公益技術應用研究項目支出。

      (8)科學技術支出(類)技術研究與開發(款)其他技術研究與開發支出(項)106.50萬元,主要用于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省河海測繪院)基本科研業務費項目支出。

      (9)科學技術支出(類)科技條件與服務(款)技術創新服務體系(項)334.90萬元,主要用于公共創新平臺與載體、省河口海岸及水利防災減災重點實驗室(績效獎補)項目支出。

      (10)科學技術支出(類)社會科學(款)社會科學研究(項)7.80萬元,主要用于省社科聯省級社科研究項目經費支出。

      (1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406.32萬元,主要用于廳本級及其他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離休人員支出。

      (1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3619.87萬元,主要用于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1742.43萬元,主要用于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14)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91.90萬元,主要用于廳本級及其他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繳納等。

      (15)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1396.64萬元,主要用于事業單位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繳納等。

      (16)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行政運行(項)5627.59萬元,主要用于廳本級及其他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及日常運轉方面的支出。

      (17)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利行業業務管理(項)23651.07萬元,主要用于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日常運轉以及開展農村水電站安全監督管理、浙江水利宣傳等水利行業業務管理方面的支出。

      (18)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設(項)9458.61萬元,主要用于西江塘聞堰段海塘加固工程、錢塘江北岸秧田廟至塔山壩段海塘工程(堤腳部分)等項目支出。

      (19)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利工程運行與維護(項)5017.69萬元,主要用于省管海塘、水利樞紐等水利工程運行與維護方面的支出。

      (20)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利執法監督(項)382.20萬元,主要用于河湖水域水事活動監督管理、涉水事務監督指導等方面的支出。

      (21)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土保持(項)552.50萬元,主要用于開展水土流失治理監督與管理、水土保持監測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2)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資源節約管理與保護(項)639.64萬元,主要用于水資源監督管理項目支出。

      (23)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質監測(項)196.39萬元,主要用于水質監測設備購置等水質監測方面的支出。

      (24)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文測報(項)2003.75萬元,主要用于省水文管理中心開展水文站、水情自動采集系統等運行維護以及水文測報保障等方面的支出。

      (25)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防汛(項)2898.79萬元,主要用于水旱災害防御監督管理、防御物資儲備等防汛業務方面的支出。

      (26)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農村水利(項)909.64萬元,主要用于開展農村水利標準化管理等農村水利方面的支出。

      (27)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利安全監督(項)870.37萬元,主要用于水利工程項目稽察、重大水利項目質量與安全監督等水利安全監督方面的支出。

      (28)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信息管理(項)2275.92萬元,主要用于錢塘江流域防洪減災數字化平臺建設等信息管理方面的支出。

      (29)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項)54.60萬元,主要用于開展錢塘江水情教育支出。

      (30)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3747.29萬元,主要用于按照國家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31)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1536.13萬元,主要用于向符合條件的職工發放的用于購買住房的補貼。

      (六)關于浙江省水利廳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浙江省水利廳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58442.03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44716.16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醫療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公用經費13725.87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稅金及附加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

      (七)關于浙江省水利廳2020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浙江省水利廳2020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八)關于浙江省水利廳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浙江省水利廳2020年“三公”經費預算數為574.05萬元,比2019年執行數增加52.25萬元,增長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預算單位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省河海測繪院),“三公”經費相應增加,具體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用:根據省外辦安排的因公出國計劃和實際工作需要,2020年安排因公出國(境)費用預算258.71萬元,比上年執行數下降6.1%。主要用于機關及下屬預算單位人員的國際及臺灣合作交流、重大項目洽談、水利技術培訓、技術考察、技術引進等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減少的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嚴格控制因公出國(境)費用支出。

      2.公務接待費:2020年安排公務接待費預算25.74萬元,比上年執行數增長52.2%。主要用于廳機關及下屬預算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預算單位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省河海測繪院),公務接待費相應增加。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2020年安排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預算289.60萬元,比上年執行數增長26.2%。其中,公務用車購置支出20.00萬元(含購置稅等附加費用),主要用于經批準購置的1輛公務用車;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269.60萬元,主要用于全省防汛防旱組織、協調、水資源管理與保護等執法執勤用車和一般公務用車等所需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預算單位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省河海測繪院),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相應增加。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

      2020年浙江省水利廳本級等1家行政單位以及省水庫管理中心、省農村水利管理中心等2家參公事業單位的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868.88萬元,比2019年預算減少266.43萬元,下降12.5%,主要是因機構改革,部分廳屬行政單位及參公事業單位撤并劃轉、單位性質變更。

      2.政府采購情況

      2020年浙江省水利廳各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49160.63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9844.86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15428.33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23887.44萬元。

      3.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浙江省水利廳所屬各預算單位(含新增預算單位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省河海測繪院)數據)共有車輛119輛,其中,省部級領導用車0輛、機要通信用車及應急保障用車97輛、執法執勤用車2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14輛、老干部服務用車6輛、行政執法專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101臺(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22臺(套)。

      2020年部門預算安排購置車輛8輛,其中,省部級領導用車0輛、機要通信用車及應急保障用車8輛、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老干部服務用車0輛、行政執法專用車0輛。2020年部門預算安排購置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14臺(套),未安排購置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

      4.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20年水利廳專項公用類和發展建設類項目均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46461.14萬元。

      三、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2.專戶資金:教育收費作為本部門的事業收入,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

      3.事業收入: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不含專戶資金收入。

      4.事業單位經營收入: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預算單位在“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專戶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項收入(含上級補助收入和附屬單位繳款等收入)。

      6.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預計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專戶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結轉”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彌補本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7.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8.基本支出:是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項目支出:是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0.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1.“三公”經費:納入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不含教學科研人員學術交流;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2.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13.教育支出(類)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項):反映經國家批準設立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各部門所屬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研究生)的支出。政府各部門對社會中介組織等舉辦的各類高等院校的資助,如捐贈、補貼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14.教育支出(類)職業教育(款)高等職業教育(項):反映經國家批準設立的高等職業大學、??坡殬I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15.教育支出(類)進修及培訓(款)培訓支出(項):反映各部門安排的用于培訓的支出。教育部門的師資培訓,黨校、行政學院等專業干部教育機構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轉業士官的培訓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16.教育支出(類)教育費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費附加安排的支出(項):反映除農村中小學校舍建設、農村中小學教學設施、城市中小學校舍建設、城市中小學教學設施、中等職業學校教學設施項目以外的教育費附加支出。

      17.科學技術支出(類)基礎研究(款)自然科學基金(項):反映各級政府設立的自然科學基金支出。

      18.科學技術支出(類)應用研究(款)機構運行(項):反映應用研究機構的基本支出。

      19.科學技術支出(類)應用研究(款)社會公益研究(項):反映從事衛生、勞動保護、計劃生育、環境科學、農業等社會公益專項科研方面的支出。

      20.科學技術支出(類)技術研究與開發(款)其他技術研究與開發支出(項):反映除機構運行、科技成果轉化與擴散項目以外其他用于技術研究與開發方面的支出。

      21.科學技術支出(類)科技條件與服務(款)技術創新服務體系(項):反映國家為企業提供信息、技術、中介等全方位服務和支持,建立健全企業技術服務體系等方面的支出。

      22.科學技術支出(類)社會科學(款)社會科學研究(項):反映除社科基金支出外的社會科學研究支出。

      2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2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2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26.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27.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待遇的醫療經費。

      28.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29.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利行業業務管理(項):反映用于水利行業業務管理方面的支出。有關業務包括制定政策、法規及行業標準、規程規范、進行水利宣傳、審計監督檢查、精神文明建設以及農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動、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水利資金監督管理、水利國有資產監管、行政許可及監督管理等。

      30.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設(項):反映水利系統用于江、河、湖、灘等水利工程建設支出,包括堤防、河道、水庫、水利樞紐、涵閘、灌區、供水、蓄滯洪區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屬設備、設施的建設、更新改造、大中型病險水庫防險、大型灌區改造、農村電氣化建設等支出。

      31.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利工程運行與維護(項):反映水利系統用于江、河、湖、灘等治理工程運行與維護方面的支出,以及納入預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的支出。

      32.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利執法監督(項):反映水利系統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開展水利執法監督活動的支出。

      33.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土保持(項):反映水利系統納入預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業單位的支出,包括規劃制訂和實施,治理、生態修復、預防監測、調查協調、綜合治理、開發技術的示范、監督執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態工程措施和各項管理保護活動的支出。

      34.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資源節約管理與保護(項):反映水利系統納入預算管理的水資源管理與保護事業單位的支出。有關事項包括進行水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規劃,水量分配方案、節水以及相關標準的制訂及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流域或跨流域水資源調度,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取水許可、江河湖庫及水源地保護監管,水資源公報發布,基礎資料整編,水量調度,節約用水,設備儀器運行維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審定水域納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控制,水資源論證,地下水資源管理,超采區治理和保護,用水定額管理,水務管理和各項保護管理等。

      35.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質監測(項):反映水利系統納入預算管理的水質監測事業單位的支出。有關事項包括水質監測儀器設備運行維護,水環境監測技術的研究、開發與推廣,進行水樣品采集、保護、運輸、測試、化驗、分析、資料整編、發布水質公報等。

      36.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文測報(項):反映水利系統納入預算管理的水文事業單位的支出。有關事項包括江、河、湖、庫、濱海、區的水文測報,水文測驗、水文情報預報、河道(淤積)監測,水量調度監測,水文業務管理,水文水資源公報編制、水文資料整編及水文設施運行維護等。

      37.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防汛(項):反映防汛業務支出。有關事項包括防汛物資購置管護,防汛通信設施設備、網絡系統、車船設備運行維護,防汛值班、水情報汛、防汛指揮系統運行維護、水毀修復以及防汛組織(如防汛預案編制、檢查、演習、宣傳、會議等),汛期調用民工及勞動保護,水利設施災后重建,退田還湖,蓄滯洪區補償、水情、雨情、決策支持,防汛視頻會商,應急度汛,山洪災害防治等。

      38.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農村水利(項):反映國家對中型灌區節水配套改造、牧區水利建設、小型水源建設、農村河塘整治以及排灌站、小水電站補助等。

      39.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利安全監督(項):反映水利系統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開展水利安全生產監督和水利建設項目稽查業務支出。

      40.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信息管理(項):反映水利系統納入預算管理的信息管理事業單位支出。有關事項包括業務信息數據的收集、整理、分析、保存以及信息管理系統的建設、維護等。

      41.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項):反映除行政運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務、機關服務、水利行業業務管理、水利工程建設、水利工程運行與維護、長江黃河等流域管理、水利前期工作、水利執法監督、水土保持、水資源節約管理與保護、水質監測、水文測報、防汛、抗旱、農村水利、水利技術推廣、國際河流治理與管理、江河湖庫水系綜合整治、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專項支出、水利安全監督、信息管理、水利建設征地及移民支出、農村人畜飲水、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南水北調工程管理項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42.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43.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反映按房改政策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向符合條件職工(含離退休人員)、軍隊(含武警)向轉役復員離退休人員發放的用于購買住房的補貼。

      浙江省水利廳2020年部門預算報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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