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2482285/2017-01881 | 發布機構 | 省水利廳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全社會 | |
文 號 | 有 效 性 | |||
本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有關規定編制。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報告電子版可在浙江省水利廳門戶網站(http://www.blycg.com)下載。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聯系浙江省水利廳辦公室,電話:0571-87826583。
一、概述
2016年,省水利廳認真執行省委、省政府各項決策部署,緊密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關注關切,按照《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浙委辦發﹝2016﹞48號)要求,全面做好政務信息公開工作,進一步完善公開內容,增強公開時效,拓展公開渠道,不斷提升政府公信力,使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更好地服務于浙江省水利事業發展。
1.深化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公開
全面推進行政權力清單動態管理,及時開展清單調整工作,對三級目錄中55項權力事項予以調整,其中取消48項,更名4項,新增子項3項;不斷完善權力事項庫“辦結結果類型”、“辦結結果文件”、“網上辦理業務模式”、“在線申報地址”等必填項信息。同時,全面做好責任清單修訂工作,將廳年度重點工作目標列入廳責任清單。
2.加強年度重點工作信息公開
五水共治、河湖庫塘清污(淤)管理、水利工程標準化管理等年度重點工作進度情況,每月進行通報,并以簡報形式在“浙江水利”網進行公開。
3.進一步拓展信息公開平臺和渠道
在原有“千人萬項”、“浙江水利人事人才”和“浙江水利普法”等政務微信的基礎上開通了“浙江水利”官方微信,與官方網站、官方微博形成了“兩微一網”的聯動宣傳平臺。其中多條原創微信被“浙江發布”微信和微博平臺錄用。
4.加強信息公開管理與機制建設
全面落實各項責任制度。及時調整“政務公開暨“陽光工程”建設領導小組成員”,明確分管廳領導,配備專職信息公開工作人員,統籌做好相關涉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并在經費、設備等方面提供保障。
進一步完善《浙江省水利廳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明確依申請公開的三種受理途徑;印發了《浙江省水利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15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浙政辦發〔2015〕60號),制定了《浙江省水利廳2016年政務公開實施方案》,細化要求,明確責任。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1.進一步深化公開內容
主動公開涉水信息8100多條,其中浙江水利網全年更新信息6900余條,政務微博、微信全年更新原創信息900余條;2016年通過人民日報、中央電視臺、新華社、中國水利報、浙江日報、浙江衛視、浙江之聲等主流媒體刊發(播發)浙江水利新聞信息稿件300多篇(條)。
2.加大政策解讀力度
3月22日,浙江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浙江省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新聞發布會,我廳陳龍廳長作為新聞發布人向媒體記者通報了我省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情況。年度內還分別舉辦了廳管處級干部、廳直屬單位中層干部、市縣水利局領導干部培訓班,將《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標準化管理的意見》等規范性文件解讀列為培訓內容,是政策解讀工作覆蓋全省各級水利管理人員。
3.積極回應社會關切
正面引導社會輿論。除防汛防臺期間,組織召開新聞通報會10余次外,主要領導還做客浙江在線“十方面民生實事——農村惠民服務”專場網絡直播訪談節目、浙江公共·新聞頻道《政策面對面》節目暢談農村供水、河湖庫塘清淤以及水利工程標準化管理、冬春修水利工作。
切實抓好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完成代表建議、委員提案辦理78件,其中主辦25件。全年共受理群眾來信451件次、來電50個、接待群眾來訪31批(次),辦理網上信訪、政策咨詢等來信227件。重要信訪事項辦結率100%,全年未發生因處置不力引發的惡性群體事件。
4.推進水利建設市場信息公開
進一步完善浙江省水利建設市場信息平臺。信息發布頻次由季度更新提高為月度更新。同時,加強與省信用辦的溝通及協調,按時報送全省水利建設市場信用信息,實現信息共享。目前平臺已公示的施工單位共834家、監理單位169家、施工圖審查單位57家。已公示的從業人員有58963人。項目的建設單位、承建單位、合同額、開完工時間,包括項目設計、施工、合同履約以及驗收等各個環節的信息,均通過平臺進行公開,并對社會開放。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2016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6件,其中網上申請4件,信件申請2件。所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都已在《條例》規定的期限內全部辦理完畢,并以申請人要求的方式答復。
四、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及減免情況
2016年,沒有收取任何與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的費用。
五、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2016年,未發生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引發舉報、投訴、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六、主要問題
2016年省水利廳嚴格按照《條例》和《暫行辦法》的要求,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還存在一些差距。一是對主動公開內容的系統性梳理還不夠,特別是政策解讀、重點工作宣傳力度和深度還亟待加強。二是依申請公開工作壓力明顯增加。隨著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持續深入,依申請公開數量不斷增多,辦理流程與工作效率還需進一步完善與提升。
七、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進一步加強主動公開,不斷拓展公開范圍,深化公開內容,切實做到“以公開為常、不公開為例外”。
二是進一步發揮官方網站、官方微信、微博形的“兩微一網”平臺作用,不斷提升信息公開時效性。
三是進一步加強“浙江政務服務網”建設,不斷推進水利信息在政務服務網集中公開。